文件一 · 产业子基金方案

申报子基金名称(拟):连云港海上星链产业子基金(有限合伙) 申报机构(拟):连云港海上星链产业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(由深圳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· GP1 / 51% + 中电华恒(北京)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· GP2 / 49% 合资设立) 依据:江苏连云港安防产业专项母基金(有限合伙)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公告(连云港金控集团,2026-05-22)


一、基本要素

(一)基金名称

连云港海上星链产业子基金(有限合伙)

(二)组织形式

有限合伙企业。普通合伙人(GP)为本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,有限合伙人(LP)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。

(三)注册地址

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东海经济开发区(拟租赁地:东海经济开发区”安防产业园(园中园)“,占地约 140 亩,由东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富华集团联合提供配套设施)。

(四)存续期限及分期安排

阶段 时长 起止
存续期 5 年 基金成立日(D+0)→ D+60 月
投资期 2 年 D+0 → D+24 月
退出期 3 年 D+24 月 → D+60 月
延长期 可延长 2 次 × 1 年(合计最多 2 年) 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,并报母基金书面确认

总存续期上限:7 年(满足遴选公告第 92 条 ≤12 年要求)。

(五)首期认缴规模与目标管理规模

数值
首期认缴规模 人民币 5.00 亿元
目标管理规模 人民币 10.00 亿元(通过第二、三只滚动子基金接续放大)
首期实缴节奏 一次认缴、分 3 期实缴:T+0 实缴 30%(1.50 亿元)、T+12 月实缴 40%(2.00 亿元)、T+24 月实缴 30%(1.50 亿元)

触发遴选公告第 86 条”鼓励规模 5 亿元以上”档


二、募资计划

(一)出资人名单及出资金额 / 比例

央企口径合计 ≥45%(中国核工业 + 中国物流集团),远超遴选公告第 216 条”央企 LP 出资 ≥25% 即可适当放宽 GP 资质条件”门槛(冗余度 180%)。

# 出资人 出资性质 认缴金额(万元) 认缴比例 设计依据
1 西藏国资联合体(中国核工业集团 + 西藏国资 + 保险资金 联合) 央企 + 省属国资 + 险资 LP 25,000 50.0% 联合体内拆分:中国核工业 ~12,500 / 西藏国资 ~7,500 / 保险机构 ~5,000;锁定连云港田湾核电站涉核安防场景
2 中国物流集团 央企 LP 10,000 20.0% 提供物流场景应用,与海上星链主题协同
3 江苏连云港安防产业专项母基金 政府引导 LP 7,500 15.0% 公告第 68 条上限 30%,本方案压低至 15%,杠杆放大率 6.67×
4 富华集团(东海经济开发区国资) 地方国资 LP 4,000 8.0% 配套地方资源 + 园区落地
5 完美产业资金 产业 LP 2,000 4.0% 接入消费 / 健康 / 供应链场景资源
6 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(GP1 关联出资) GP1 跟投 / 地方国资 500 1.0% 千亿基金体系背书
7 中电华恒(GP2 关联出资) GP2 跟投 / CETC 下属央企 500 1.0% 央企(CETC)属性 + 退出通道
8 佳力图(南京)数据中心有限公司(GP 自身出资履行人) 龙头产业方 / GP 实缴 500 1.0% 履行遴选公告第 206 条 GP 出资 ≥1% 且 ≥500 万元
合计 50,000 100.0%

(二)出资人详细介绍

1. 西藏国资联合体(合计 50%)

2. 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(20%)

国务院国资委直管央企,由中国诚通控股、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和中国国际海运、中外运、中铁特货等整合而成。2025 年总资产约 5,200 亿元,业务覆盖综合物流、铁路货运、跨境物流、应急物流等。拟通过其”物流产业基金”为本基金 LP 出资 1.00 亿元。

3. 江苏连云港安防产业专项母基金(15%)

本次遴选公告母基金主体,规模 10.00 亿元,由连云港金控集团代表市政府发起,遴选 1-2 家 GP 设立产业子基金。本基金为遴选申报方。

4. 富华集团(8%)

东海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运营平台,注册资本 5 亿元。承担安防产业园建设、产业招商、地方配套资金等职能;提供本基金注册地”安防产业园(园中园)“140 亩配套土地与厂房。

5. 完美产业资金(4%)

完美(中国)集团旗下产业投资平台,专注大健康 / 消费 / 供应链。注册资本 30 亿元。为本基金引入消费品牌方资源(待补:出资意向函、出资主体确认)。

6. 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(GP1 关联出资 1%)

国资 GP,深圳市国资委监管。在管基础设施 + 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体系规模超千亿,是 GP1 主操盘方。

7. 中电华恒(GP2 关联出资 1%)

中国电子科技集团(CETC,国务院国资委直管央企)下属企业,本身即为国资委央企体系成员单位,为本基金 GP2 提供央企(CETC)属性、央企资源整合与退出通道。

8. 佳力图(南京)数据中心有限公司(GP 出资履行人 1%)

A 股上市公司”佳力图”(603912)旗下数据中心运营子公司,以产业方身份履行 GP 出资义务 500 万元(满足遴选公告第 206 条)。佳力图集团作为基金核心退出渠道(产业并购承接方)。

(三)出资意向函

出资意向函原件 / 扫描件以附件形式提供,详见 文件五_其他材料.md §三 出资意向函清单。

# 出资人 出资意向函状态 完成日期
1 中国核工业集团 待出函 拟 D+10 前
2 西藏国资联合体(西藏国资) 待出函 拟 D+10 前
3 保险机构 待出函 拟 D+15 前
4 中国物流集团 待出函 拟 D+10 前
5 连云港安防产业专项母基金 待出函 待母基金侧
6 富华集团 待出函 拟 D+5 前
7 完美产业资金 待出函 拟 D+15 前
8 GP1 / GP2 / 佳力图 由 GP 合资公司一并出具 拟 D+5 前

(四)备用出资人池(对冲主力 LP 决策周期风险)

备用 LP 拟提供出资上限 启用触发条件
国家开发投资集团(国投) 0.50 - 1.00 亿元 西藏联合体或物流集团出资意向函在 D+30 前未到位
中国电科(CETC)协同回归 0.50 - 1.00 亿元 主力 LP 任一缩水 / 评审组要求保持双央企口径
招商资本 0.50 亿元 备用 LP 池补缺

备用 LP 启用规则:主力 LP 未按期出函的,T+3 工作日内启动备用 LP 池洽谈;备用 LP 一旦实缴享有同等 carry / 治理 / 退出权利。


三、投资方向及投资策略

(一)投资主题与五大子赛道

本基金主题:“海空天一体化”军民两用技术产业生态。围绕 5 大子赛道布局:

子赛道 代号 投资比重(目标) 主题
A 反无人机(C-UAS) A 25% - 30% 侦察 / 干扰 / 拦截 / 指控 全链条
B 海上态势感知 B 20% - 25% 雷达 / 光电 / AIS 融合 + 无人船 + 海洋大数据
C 关键基础设施防护 C 10% - 15% 核电站 / 港口 / 油气田周界 + 智能安防
D 水电站态势感知 D 10% - 15% 高海拔水电站坝前 / 坝下监测 + 无人化作业
E 卫星通信与数据底座 E 20% - 25% 卫星互联网终端 / 数据链 / 算力 / 边缘计算

(二)地域投资限制

地域 比例要求 备注
江苏省内 ≥60% 实缴出资额 满足江苏战新母基金返投要求
连云港市内 ≥30% 实缴出资额(即 200% 母基金返投) 满足遴选公告返投义务
省外 / 战略协同地 ≤40% 含广西(海空天一体化产业基地)、西藏(水电站示范工程主体)等

返投认定口径:投资项目须满足以下任一即视同返投:① 注册地在连云港市;② 主要经营实体或子公司在连云港市;③ 上市主体在连云港市挂牌或迁入;④ 通过被投项目在连云港新增固定资产投资 / 营业收入 / 纳税 / 就业(按遴选公告第 104 条认定)。

(三)单笔投资上限

比例 / 金额
单笔投资上限 不超过基金认缴规模的 20% = 1.00 亿元 / 单笔
单一子赛道集中度上限 35%
跟投比例上限 单笔 ≤30% / 累计 ≤40%

(四)项目来源(七大入口)

入口 来源描述 预计年项目流(个)
A · 央企体系内(CETC) 中国电科 14 / 28 / 55 所 + 集团总部 8 - 12
B · 江苏返投白名单 南京无人机产业链 / 苏州工业园区 / 连云港本地 6 - 10
C · 中电华恒导入 央企联盟内项目 + 安防产业链上下游 4 - 6
D · 佳力图导入 算力 / Nexus / 海关 Token + 现有产业人脉 6 - 8
E · 江苏省低空防卫专委会 主任委员刘建永少将渠道 6 - 10
F · 海上星链战略合作伙伴生态 10 家产业战略合作(长光卫星 / 中船 / 中远海运 / 中海油等) 5 - 10
G · 军民融合渠道 军方需求侧 + 军工集团军口 + 军队科研院所 + 战略支援部队 5 - 8
合计 40 - 62 / 年

按入池→立项→投决漏斗转化率 5-7% 测算,七大入口年项目流可支撑 2 年快投期下年成交 5-8 个项目(节奏较常规基金高 1.5 倍)。

(五)投资策略

  1. 快投短退 — 投资期 2 年(较常规基金 3-4 年压缩),匹配凌久微 B+ 轮(2025-12)、海空天平台广西项目(2026 H2)等关键窗口。
  2. 集群式布局 — 5 大子赛道交叉协同,portfolio 内部形成”芯片 → 模组 → 整机 → 平台 → 场景”价值链闭环。
  3. 军民两用 + 央企供应链 — 每个项目都需具备”军民两用技术 + 央企供应链 / 订单确定性”双重特征。
  4. 退出导向 — 北极星目标:5 年内孵化至少 1 家以连云港为注册地的 A 股上市公司,作为基金核心政绩交付。

四、投资决策机制

(一)投决会人员组成(5 席)

席位 派出方 角色
1 深圳基础设施投资基金(GP1) 投委会主席(操盘 · 投资管理)
2 深圳基础设施投资基金(GP1) 投资委员
3 中电华恒(GP2) 副主席(央企资源整合 · 退出通道)
4 佳力图(龙头产业方) 投资委员(产业 / 退出对接)
5 江苏连云港安防产业专项母基金 观察员席(公告第 172 条刚性要求)

席位重构原则:①GP1 持 51% 股权获 2 席;②GP2 持 49% 获 1 席副主席;③佳力图作为龙头产业方 + 退出渠道 + GP 实缴出资人获 1 席(对涉及自身关联方的项目须按合伙协议附件 E 关联交易回避条款执行);④母基金第 5 席为公告第 172 条刚性要求,不可省略。

(二)决策机制

决策事项 通过比例
常规投资 / 退出决策 5 席中 2/3 多数票(即 ≥4 票同意)
重大决策(单笔 > 5,000 万元 / 关联交易 / 修改合伙协议) 5 席全票通过
母基金观察员席位 仅享有观察 / 知情权,不参与表决,对违反返投义务 / 投资策略事项有”一票否决建议权”

(三)关联交易回避

涉及佳力图集团 / GP1 / GP2 / LP 关联方的项目,相关委员必须按合伙协议附件 E 回避条款执行(不参与该议题表决与讨论),并书面披露关联关系。

(四)决策流程

项目入池 → 立项 → 初尽调 → 投决会预审 → 深尽调 → 投决会终审 → 签协议 → 实缴出资 → 投后管理
阶段 时长 责任人
入池 → 立项 1 - 2 周 投资经理 + 投资总监
立项 → 初尽调 3 - 4 周 投资团队 + 风控 + 法律顾问
投决会预审 1 周 投委会
深尽调(财务 / 法律 / 业务) 4 - 6 周 投资团队 + 第三方机构
投决会终审 1 周 投委会(≥2/3 多数票)
签协议 → 出资 2 周 法律团队 + 出纳
合计 12 - 16 周

五、管理费

(一)管理费费率与计提基数

阶段 管理费率 计提基数 计提周期
投资期(D+0 ~ D+24 月) 1.50% / 年 基金认缴出资额(5.00 亿元) 按季度计提,按季度向 LP 提款
退出期(D+24 ~ D+60 月) 1.50% / 年 未退出原始投资成本 按季度计提
延长期(如启动,D+60 ~ D+84 月) 1.50% / 年 未退出原始投资成本 按季度计提

数字依据:遴选公告第 130-132 条上限”投资期/退出期/延长期管理费均 ≤1.5%“;本方案均取上限 1.50%,无浮动。

(二)管理费用途

管理费用于覆盖 GP 公司: - 团队薪酬(含基础薪资 + 绩效) - 办公场地租金(拟租赁深圳 GP1 现有办公场地的连云港分公司及东海经济开发区园中园办公区) - 差旅 / 接待 / 项目尽调外包 - 中介机构费用(法律 / 财务尽调 / 估值 / 托管行) - 投后管理系统(拟使用道纳星链作为底座) - 其他合规运营开支

(三)管理费上限与节余规则

如发生 LP 出资违约 / 实缴不到位,管理费按实际实缴出资额对应比例缩减


六、门槛收益率及收益分配机制

(一)门槛收益率

年化 4.00%(按单利计算,遴选公告第 140 条下限)。

(二)收益分配顺序(“瀑布式”分配)

每次基金项目退出后实现的现金收益,按以下严格顺序分配:

分配项 分配对象 金额 / 比例
1 返还出资本金 全体 LP 按出资比例 100% 返还至实缴本金
2 门槛收益(4%/年) 全体 LP 按实缴本金 × 4% × 实际占用时长
3 GP 追补(Catch-up) GP(管理人) 追补至最终分配 GP : LP = 20 : 80
4 超额收益(Carry) GP : LP = 20 : 80 业绩报酬 GP 取 20%,LP 取 80%

数字依据:遴选公告第 148 条 “carry ≤20%”,本方案取上限 20%,无浮动。

(三)业绩报酬(Carry)计算

业绩报酬 = (已退出项目分配现金 - 累计已实缴本金 - 累计门槛收益)× 20%

Carry 在 GP 团队内的内部分配: - 投委会主席(深基投核心负责人):30% - 投委会副主席(中电华恒派驻):15% - 投资委员 / 佳力图运营人:15% - 基金经理 / 投资总监:15% - 风控 / 财务 / 投后团队:10% - 公司滚存(用于下一只基金员工激励):15%

(四)GP 跟投与员工跟投

(五)追溯调整与回拨

若基金存续期满或清算时,发现 GP 累计已取得的业绩报酬超过其应得份额(按 20% Carry),GP 应全额回拨超额部分至 LP(GP 公司及关键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)。


七、基金退出安排

(一)退出策略 / 通道(4 条退出路径)

通道 适用项目 退出方式 目标退出比例
1. IPO 北极星目标项目(凌久微 / 海空天平台 / 道纳星链 / 海上星链解决方案公司) 科创板 / 北交所 / 港股 / A 股主板 目标 ≥20% 已退出本金
2. 央企并购 涉央企供应链 / 关键技术项目 中船 / 中粮 / CETC / 中国物流集团 / 中核 等央企并购 目标 ≥30%
3. 产业并购(佳力图) 算力 / 安防 / 数据中心相关项目 佳力图(A 股 603912)以现金 + 换股方式并购 目标 ≥30%(作为兜底通道)
4. S 基金转让 / 老股转让 未达 IPO 但有现金流的标的 转让给 S 基金或战略产业方 目标 ≥10%

(二)退出时间安排

时点 累计 DPI 目标 累计 IRR 目标 主要退出事件
Y2(D+24 月) 0.2 5% 启动首批退出(佳力图产业并购承接 1-2 个项目)
Y3(D+36 月) ≥1.0 12% 1 家 portfolio 公司过会 IPO 或央企并购落地
Y4(D+48 月) 1.5 15% 主力退出窗口
Y5(D+60 月,存续期满) ≥1.8 18% 主力退出窗口
Y6(延长期) 2.2 20% 剩余项目通过 S 基金转让
Y7(延长期满) ≥2.5 ≥22% 基金清算

(三)北极星目标(基金核心政绩交付)

5 年内孵化至少 1 家以连云港为注册地的 A 股上市公司

触发机制:所有被投项目首期出资条件之一为”在连云港 / 东海设立子公司,并将上市主体注册地或主要经营实体迁至连云港”(已明确锁定上市主体的项目除外,如凌久微优先支持武汉主体上市,江苏子公司作为返投承接不强制迁注册地)。

(四)退出经济性测算

假设 数值
单家 IPO 项目预期回报倍数 3 - 5×(B+ 轮入股 → 上市后 18 个月解禁退出)
单家 IPO 项目浮动收益 投 5,000 万 × 4× = 2.0 亿元 → 减成本 = 1.5 亿元
1 家 IPO 即可贡献 ≥1.5 亿元 单家覆盖管理费 + 部分本金
2 家 IPO 浮动收益合计 ≥3.0 亿元 → 达成 DPI ≥1.5
3 家 IPO + 2 家并购 浮动收益 ≥5.0 亿元 → 达成 DPI ≥2.5

八、其他相关情况

(一)GP 公司股权结构

股东 持股比例 角色
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51% GP1 · 主 GP
中电华恒(北京)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9% GP2 · CETC 下属央企
佳力图(南京)数据中心有限公司 0%(产业方履行 GP 实缴出资义务,但不持股) 产业方 / 退出渠道 / GP 实缴履行人

GP 公司注册资本:人民币 1,000 万元(实缴 500 万元,由佳力图履行,对应遴选公告第 206 条要求)。

(二)关键人锁定(遴选公告第 226 条)

关键人 锁定期 职责
深基投派驻投委会主席(主 GP 核心负责人) 3 年(D+0 ~ D+3 年不得退出) 操盘 / 决策 / 投资管理
佳力图运营核心负责人(吴总指定,GP 实缴履行人) 3 年(投资期满前 +1 年不得退出) 项目流 / 退出对接 / 投后 / 产业资源
中电华恒派驻投委副主席 5 年 央企资源整合 / 退出通道

关键人提前退出的,须经全体合伙人 + 母基金双重书面同意,且 GP 公司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提名同等资历的继任人选,否则母基金有权启动基金提前清算程序。

(三)央企豁免触发结构

豁免触发点 出资人 / 安排 实际效果
第 1 重 · 核心主线 · 央企 LP 出资 ≥25% 中国核工业 ~25% + 中国物流集团 20% = ≥45% 公告第 216 条触发,GP 资质不再要求”头部 PE / 50 亿元在管 / 10 个退出案例”
第 2 重 · 央企 GP 出资 ≥40% 中电华恒 GP2 持 GP 公司 49% 评审若对 LP 端央企意向函质疑时提供备份
第 3 重 · 国资 / 央企口径合计 ≥90% 西藏 50% + 物流 20% + 母基金 15% + 富华 8% + GP 关联 3% = 96% 仅完美 4% 为产业 LP,非民营;治理稳健性最高

(四)合规要点对照表

公告条款 要求 本方案落实
第 92 条 存续期 ≤12 年 5 + 2×1 = 7 年 ✅
第 130-132 条 管理费 ≤1.5% 投资期/退出期/延长期均 1.5% ✅
第 140 条 门槛收益 ≥4% 4.00% ✅
第 148 条 Carry ≤20% 20.0% ✅
第 172 条 母基金观察员席位 投委会第 5 席 ✅
第 206 条 GP 出资 ≥1% 且 ≥500 万 佳力图履行 500 万元 ✅
第 210 条 专职团队 ≥10 人 当前 9 人 + 1 人弹性(央企豁免后) ⚠️
第 216 条 央企 LP ≥25% 可放宽 GP 资质 央企口径 ≥45%(冗余度 180%)✅
第 226 条 关键人锁定 3 + 3 + 5 年 ✅
返投义务 200% 连云港 30% 实缴对应 ✅

(五)风险揭示

风险类别 风险描述 缓释措施
募资风险 主力 LP 出资意向函 D+30 前未到位 备用 LP 池(国投 / CETC / 招商资本)随时启动
项目风险 单一项目失败或央企并购通道受阻 4 条退出通道并联;佳力图(A 股 603912)作为产业并购兜底
政策风险 军民融合 / 反无人机 / 卫星互联网政策变化 央企股东 ≥45% 提供政策稳定性背书
运营风险 关键人离任 关键人锁定期 + 替补继任机制
合规风险 关联交易 / 利益冲突 投委会回避机制 + 合伙协议附件 E 关联交易条款

(六)合伙协议附件清单

完整合伙协议拟包含以下附件,详见 文件五_其他材料.md


声明:本方案中所有比例、金额、期限、费率均为具体数字,未使用”不超过”“不低于”等模糊表述(满足申报材料说明.doc “请详细提供以上内容,出资比例、管理费、业绩报酬等需明确具体数字,不可使用’不超过’’不低于’等”要求)。